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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创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服务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

  4、明确宏观调控方向。要按照“政府牢牢掌握宏观调控权,优势企业获得发展空间,区域经济注入新的活力,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资源实现节约集约利用”的基本取向,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部署,结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阶段性目标和具体措施。

  三、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积极推进工业新型化

  5、支持开发区(园区)率先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升级、扩区或者移位。在开发区全面推广标准厂房建设与租赁,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与考核,确保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主要用于工业项目,严格限制房地产等非生产性项目用地比例。允许国家级开发区在全省范围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尚未正式挂牌运行的省级开发区,争取管委会成立时派驻开发区土地分局能够同步运转。

  6、支持企业改制改组改造和并购。经省政府同意后,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大集团组建、跨区域跨行业联合重组项目,所涉及的土地、矿业权资产处置采取先整体划转、再分项处置的简便程序。对企业因为城市规划条件调整、环境保护政策限制等原因进行易地搬迁改造的,可按照等量置换的原则,由设区市政府统一安排新占用土地的征收、原占用土地的利用。

  7、大力发展产业集聚区。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时支持各地依托大项目、大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形成特色园区。支持各地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时集中布局,形成具有特色的产业集群。支持矿山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实现矿产资源就地转化升值。

  四、优化布局,因地制宜,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8、鼓励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支持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促进“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与农业部门加强合作,及时审查设施农业用地申请,报请县政府批复同意后作为农用地管理。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农业以及各类农业园区,其农业生产部分作为农用地管理,确需建设永久性设施的按照非农建设用地报批和管理。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9、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加快编制全省农村土地整治规划。遵循村民自愿、村民参与、村民受益原则,按照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争取市县政府支持和有关部门配合,整合涉农资金,有序开展“田水路林村矿”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巩固农业生产基础、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继续开展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稳定耕地面积,有效提高地力,促进新增10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按照国家部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施特殊保护。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试点,鼓励农民坚持耕种,减少农田撂荒现象。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规范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促进农村集体企业、个体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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