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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土资办发[2011]27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现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在安排相关工作时参考,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设以及推进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的各项工作,对土地和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更是对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工作从源头上保障依法合规利用资源提出的重大考验。

  2011年规划工作要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发展大局,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切实提高规划的管控水平,全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加强协调,强化监督,全面推进各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一)加快推进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充分认清从2011年1月1日起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期不再执行的新形势,加快当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进度,11个市级规划一季度要全部完成报批,所有县级规划要在上半年完成报批,乡级规划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报批。

  (二)全面开展省、市、县三级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要求,省厅已下发《关于开展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1〕36号),对各市县开展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上半年省厅将完成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并指导吕梁市、柳林县两个试点市县完成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其他市、县的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上半年要完成编制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下半年完成规划的编制和报批,为各地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增减挂钩、矿业用地改革提供规划依据。

  (三)启动第二轮市及资源丰富县的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复、省政府发布实施的《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及时启动全省11个市及资源丰富县的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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