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

  (二十三)推进全方位开放合作。除国家禁入领域外,所有领域一律开放。加强省内科研院所、高校同境外相关机构的合作,积极组织实施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建设高水平国际联合研发基地。鼓励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构建交流与合作平台,提高我省教育国际化水平。加大文化产业对外开放力度,开展与跨国文化集团合作,引导外资参与我省文化产业建设和经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设立中外合资医院,提高我省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利用驻外机构、友城关系、国际机构、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驻鄂领馆、社团组织、外来企业、异地商会等渠道,深化对外交流合作。有针对性地支持和推动外国商贸组织、跨国公司等在湖北设立代表处或办事机构。
  八、构建“两圈一带”大开放新格局
  (二十四)进一步提升武汉综合功能。继续举全省之力,支持武汉加快改革发展,建设中部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中心、对外开放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实施铁、水、公、空和信息化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武汉新港、铁路口岸、航空物流园、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汉江-长江的铁水联运、武汉-深圳的铁海联运、武汉-乌鲁木齐-欧洲的铁铁联运,提升武汉综合交通信息枢纽功能。着力引进高端产业、高新技术、高级人才,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延伸至世界的产业链,提高金融、信息、物流、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支持武汉建设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增强武汉开放带动功能、辐射引领功能、综合服务功能。
  (二十五)深入推进“两圈一带”开放合作。按照“两圈一带”总体战略部署,吸引国内外生产要素向“两圈一带”重点区域和优势产业聚集,着力拓展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把武汉城市圈建设成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的外资、台资密集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把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成为以旅游为引擎的综合经济区、生态文明示范区,把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带、开放型经济示范带。进一步创新思路,激活、整合“两圈一带”各种发展资源,推动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集成,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二十六)提高县域经济开放水平。引导各地从实际出发,选准产业发展方向。加快推动县域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充分整合利用县域工业、农业、旅游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吸引投资者进行连片整体开发。大力推进特色产业开放发展,提高产业集约度和配套能力,培植出口“拳头产品”。进一步扩权强县,重点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和分配等方面,赋予县市一级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支持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动力。
  九、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七)建立强有力的对外开放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对外开放工作摆在战略高度和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强有力的对外开放工作领导机制,形成全省上下齐心协力抓开放、促开放的局面。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的协调、督办。根据新的形势需要,调整和充实对外开放领导小组。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