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大力培育有地方特色的出口产业集群,重点支持机电、高新技术、农轻纺等产业带动性强和劳动就业贡献大的产品出口。加快实施“科技兴贸”、“以质取胜”战略,支持出口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出口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基本杜绝“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减少粗放型、低附加值产品出口。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国际标准,加强出口产品质量检测,维护“湖北制造”的形象。扩大进口国外先进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积极引进专利技术和技术许可,注重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升我省产业技术水平。鼓励企业进口重要生产资料,弥补省内资源不足。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完善驰著名商标和著名品牌培育机制,实施商标战略和精品名牌战略,建立和完善质量、服务保证体系,支持企业参与国际质量认证,以品牌为纽带进行收购、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促进保税业务快速发展,推动保税贸易转型升级,由单一生产型企业向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型,由单一加工制造功能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领域延伸,由以外资企业为主向内资外资并举发展。
七、扩大对外投资与合作
(二十)加快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步伐。引导科研、勘测、设计、施工等优势企业内外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开拓国际工程市场,更多地承揽包括勘测、设计、施工等内容的大型国际工程项目,探索EPC(设计、采购、施工)、BOT、BOO(建造、拥有、经营)、BOOT(建造、拥有、经营、移交)等承包建设方式。鼓励以对外承包工程带动我省设备和材料出口。抓好以海员外派为重点的综合劳务基地建设,健全完善选招、培训、输送、跟踪服务和管理的一条龙运行机制,不断扩大劳务外派规模,提高外派质量。
(二十一)积极发展境外直接投资。以贸易为先导、市场为依托、输出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管理和设备为重点,鼓励发展境外投资,有效转移省内富余产能。鼓励大型内贸企业到境外发展连锁业务。加快推动对外经济合作与内外贸的一体化,培育优势企业发展成为集境内外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一体化的跨国企业,支持大型企业参与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设立海外生产基地、营销中心、研发设计中心。充分利用我省农业技术和人才优势,鼓励更多企业到国外进行农业开发。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引导“走出去”企业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联合,集群式对外投资,在境外建立湖北工业园区或开发区;支持企业通过境外投资规避贸易摩擦,获取资源开发权、国际知名品牌、先进技术和营销网络;加强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工作。
(二十二)深化省内外区域合作。建立省际合作协调机制,扩大对内开放,提升我省对外经济协作层次。加强与中部各省的合作,充分利用中博会、中部论坛等合作机制,在产业发展、金融创新、市场开拓、基础设施对接等方面开展更充分、更广泛的合作,实现共同崛起。积极联合沿江省市,加强沿江航道治理和港口资源整合,加快长江航运发展,推进上中下游地区规划、市场、产业对接,深化鄂沪战略合作。加强与高铁沿线区域合作,推动鄂湘粤三省和武汉城市圈与长株潭城市群、珠江三角洲的融合与互动,发展武汉-广州沿线经济带。加强鄂蒙、鄂疆、鄂藏合作,推动平台、资源、企业对接,利用其边境口岸优势,大力发展与中亚、印度等周边国家的经贸往来。加强与港澳台合作,落实相关项目,提高合作水平。深化省部合作协调机制,争取国家更多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