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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创新能力和优化结构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发挥项目对人才的吸附效应,探索并制定项目招商与人才引进相结合的办法,使人才培养、引进工作与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相配套,大力实施“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发展的紧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按照“国际领先、世界一流”的标准,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未来科技城,使其成为引领我国应用科技发展方向、代表我国相关产业应用研究技术最高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重要基地。多渠道、分层次培养和引进涉外经济急需的人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把涉外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培训课程,大规模开展党政人才涉外知识培训,省委党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对外开放专题研讨或培训班。每年选派一批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到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发达地区和境外培训。大力选拔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熟悉对外开放的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提高领导对外开放的能力。
  (十三)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现有的各种专项资金,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重点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出口和承接产业转移、大通关建设,资助企业参加重点展会,扶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服务外包业务。改善金融服务,积极落实贸易融资政策,推广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推动保单融资、优买优贷业务的开展,加大对中小企业进出口信贷的支持力度;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资助比例。改进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建设用地、工业园区用地范围和省政府审批权限内,市、州、县政府可根据用地需求,分多个批次申报用地;在武汉城市圈各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对重点发展区域和近期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的集体土地先行征收,再根据开发需要和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等情况,适时转用;应由省国土资源厅预审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可先行预审并径报省国土资源厅,项目可行性研究、压覆矿床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可以与用地预审同时进行;对于《湖北省优先供地目录》、湖北省十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确定的产业用地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优先供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于符合产业政策、不处于环保敏感区域的项目,环保部门可先行出具环境保护意向性意见。
  五、加快产业开放发展
  (十四)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突出抓好对长三角地区、环渤海地区、海峡西岸及台湾地区、珠三角地区、东南亚等五个区域的招商引资工作。准确把握外资流动趋势,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引资活动。巩固对香港、台湾、澳门、新加坡等重点地区和国家的引资工作,紧紧盯住台湾大企业的对外投资动向,做好台资重点项目对接;对东南亚国家,以吸引大财团为主,积极引进出口导向型项目、基础设施型项目和商贸物流服务业项目;对欧美国家,重点突出跨国公司,积极引进高科技项目、资金技术密集型项目。充分发挥武汉、宜昌、襄樊等国家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作用,争取将武汉城市圈整体认定为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的同时,结合加快城镇化进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劳动力储备式教育培训,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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