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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

  四、营造良好的开放环境
  (八)全面优化“软”环境。优化“软”环境首要的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解放自己的思想,牢固树立环境是第一竞争力的理念。要把优化政务环境作为全面优化“软”环境的重中之重,深化改革、转变职能,消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改进作风,加强执行力和能力建设,提升行政效能。大力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市场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为企业营造宽松的融资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作用。大力优化人文环境,倡导开明开放的理念,营造在开放合作中求发展的社会氛围。建设规范的法治环境,是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根本保障。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厉打击危害开放环境的行为,依法保护好企业和公民权益。通过全面优化“软环境”,增强招商引资的吸引力和创新创业的内在动力,为项目投资、企业成长、全民创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九)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减少审批项目、环节、时间,改革审批流程和方式,办好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进一步下放外资审批权限,授予各市州人民政府与省级人民政府相同的审批权限(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除外),推行在线行政许可。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再办理核准手续,在商务部门审批后到同级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省发改、经信、工商、海关、检验检疫、国土、环保、外汇管理等部门相关审批权限,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下放的,配套下放。建立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对重大产业项目实行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联席审批制,为企业无偿提供咨询代理、专业代理等服务,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办结。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采购、国企改制等方面与内资企业公平竞争。认真做好客商投诉调处工作,严肃查处侵害客商利益的行为,完善贸易摩擦应对防范和贸易救济机制。
  (十)继续推进大通关建设。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口岸综合服务能力。整合优化武汉新港口岸资源,推动宜昌、荆州等水运口岸升级,加快长江中游枢纽港和长江、汉江沿线口岸建设步伐。拓展湖北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功能,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口岸物流速度,形成政府执法与服务、企业办事与信息查询的通关、贸易、物流一体化大通关信息体系。推进口岸、保税监管网点、园区通关联动一体化,落实货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推行分类通关改革,提高通关效率。实行担保通关,在企业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的前提下,采取先放后税等快速通关措施。积极争取我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绿色通道”和直通放行资格、更多名优产品享受出口免验资格。推动省内具备条件的市州设立检验检疫、海关办事机构。
  (十一)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充分发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龙头作用,加强创新创业基础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技术转化、风险投资、公共服务、信息情报、人才引进等服务体系。以各类开发区为主要载体,创建一批“人才特区”,推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搭建海内外人才创业平台,以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等全国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基地创建为突破口,建设一批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留学生创业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以及大学生创业园、民营创业园、产学研工业园、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政府在产业孵化、风险投资、技术贷款及政策扶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引导。继续争取我省面向国内外科学技术前沿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获得国家的认可和支持,同时鼓励和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各类创新创业者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省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开发与试产计划的项目,根据效益给予奖励。对通过鉴定的省级新产品,及时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科技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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