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
(鄂发〔2010〕1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后金融危机时期的新挑战,抢抓新一轮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的新机遇,加快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不移地实施开放先导战略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2004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鄂发〔2004〕23号)以来,尤其是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开放先导战略以来,全省上下大力推进对外开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发展不够特别是开放型经济发展不够仍然是湖北的最大实际。进入后金融危机时期,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抬头。但从中长期看,经济全球化的基本趋势不会改变,世界经济孕育着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新机遇。国家对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我省交通等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区位、产业、科教、人才等比较优势更加凸显,扩大开放面临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是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潮流、抢抓发展机遇的客观需要,是适应区域激烈竞争态势、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必然选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也是完善和落实我省“两圈一带”等重大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不仅有利于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更重要的是具有导向作用、激活效应,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竞争能力。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坚定不移地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以更开放的胸怀、更宽广的视野、更有力的措施,开创我省对内对外开放新局面。
(二)加快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两圈一带”建设为载体,以武汉开放开发为龙头,全面、深入实施开放先导战略,大力提升经济外向度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基本原则是:坚持扩大内需与开拓外需相结合,以扩大内需为主,更加重视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和“走出去”步伐,形成内需外需协调拉动发展的格局;坚持开放发展与转变发展方式相结合,充分发挥湖北比较优势,扩大开放领域,提高开放质量,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坚持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相结合,做到内商与外商一起招,出口与进口一起抓,引进外资与对外投资并重;坚持扩大开放与深化改革相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努力形成更加有利于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外经与外事、外宣相结合,统筹整合和配置全省各种涉外资源,构建外经、外事、外宣、侨务、引智等多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形成助推经济开放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加快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力争经过5年努力,使我省经济外向度大幅提升,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内外对接、“三外”互动、区域协调、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把湖北建成内陆地区扩大开放示范区,走在中西部地区前列。到2015年,全省对外贸易、对外投资与合作在“十一五”期末的基础上翻一番,外商直接投资、引进省外资金保持稳定增长,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金融、环保、旅游等领域开放合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