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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杰出贡献奖评选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杰出贡献奖评选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南通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杰出贡献奖评选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南通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杰出贡献奖评选方案

  2010中国南通港口经济洽谈会将表彰为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士。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制定如下评选方案:
  一、评选对象
  现任或离任外商投资(含港澳台资)、外贸进出口、外经合作、服务外包等企业副总经理以上高层管理人员;在通创业的海外科技创新型领军人才;为南通招商引资、对外交流、开放型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
  二、评选条件
  (一)候选人需在我市工作至少1年以上,所在企业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二)候选人所在企业在自主创新、缴纳税收、带动就业以及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候选人在推动企业发展、协助我市招商引资、促进对外交流中做出重要贡献。
  如候选人及所在企业近3年来在税务、海关等方面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或所在企业在安全、环保、劳动用工等方面有重大责任事故的,将取消评选资格。非企业候选人近3年内被政纪或刑事处分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三、评选人数
  全市共评选100名,其中,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各推荐8名,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15名,市委统战部推荐4名、市台办推荐4名、市商务局推荐5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4名、市外侨办推荐4名。
  四、其他事项
  各地、各部门于2010年7月30日前将拟表彰人员推荐表及相关事迹材料报市港洽会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李建峰,联系电话:85115281),组委会综合组将会同工商、税务、商务、海关、安监、环保、劳动、总工会等单位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认定,形成初步名单后报市政府批准。组委会办公室将于8月30前反馈被表彰人员名单。被表彰的人员除给予获奖证书、奖章外,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分批进行集中宣传。

  附件:
  南通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杰出贡献奖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国籍

出生年月

在通居住时间

所在机构或企业名称

现(曾)任职务

任职时间

所在企业情况

公司成立时间

所属县(市)区

总投资(万美元)

注册资本(万美元)

经营范围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08年纳税金额

2009年纳税金额

有无重大劳动争议事件

三年来有无重大安全事故

有无其他违法、违规事件

个人具体事迹(请单独附文字材料)

县(市)区政府意见(盖章)

市相关部门意见

市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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