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根据用地单位申请,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投资项目主体在建设中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设定的条款内容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查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及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查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用地范围、面积、竣工时间等。项目通过联合竣工验收后发给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7.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把市、县(市、区)及其产业聚集区单位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纳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相挂钩。建立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奖励基金。市、县级财政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1.5%,与土地闲置费一并纳入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节约集约用地先进企业和单位。奖励资金统一结付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由管委会制定使用办法并进行奖励。
8.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在全省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持续深入开展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活动。在2010年24个县(市、区)和33个产业集聚区开展创建活动试点的基础上,2011年新增80个县(市、区)和80个产业集聚区开展创建活动,2012年实现覆盖全省的目标。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奖惩,争取2012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达到规定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
(三)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强化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控。综合考虑耕地保护、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依规用地等因素,科学分解、切块下达各市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将已批用地范围内的项目落实情况、土地供应和使用情况等作为年底计划指标调剂的重要依据。对用地计划指标配置效果差、项目未落实以及土地利用粗放、供地率低、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市,不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调剂,并在下年度分配计划指标时予以核减。
2.构建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快推进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建设。在卫星遥感影像底图和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各类数据库相叠加,并与土地计划、审批、供应、利用、补充耕地、执法等业务信息相衔接,构建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全方位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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