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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1年河南省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辖市、县(市)要加强对城乡建设项目的整体包装宣传,细化招商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协会、商会、关联企业等力量,创新招商方式,加大引资力度,引进战略合作者。省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要将10亿元以上的招商和在谈项目全部编入省重大招商项目手册,明确责任单位、工作班子和责任人,采取“一对一”方式积极对接推介,争取新签约一批重大项目。要切实抓好招商签约项目的跟踪推进工作,省政府金融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银企对接会已签约项目落地和资金到位工作。

  (四)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汇报衔接,争取中央各类补助资金。二是加大财政投入。省、市、县级财政要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和城市住房保障工程的资金投入;通过资产或资本金注入、财政补助等措施,提高市、县(市)政府和城市新区投融资平台的资产规模和融资能力。省辖市、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周边土地,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从土地增值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提高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已批准的城市新区要组建开发建设投资平台,与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合作。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河南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河南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河南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省级投融资平台要结合年度融资任务,制定实施城乡建设筹资计划,力争全年融资145亿元以上,为全省“五网一系统”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撑。发挥省担保集团等担保机构的作用,为城乡建设提供融资担保。各地要及时将新完工的可经营性城市资产划入投融资主体,承担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享受国家相关财政、税收的政策优惠。支持各省辖市建立政府性住房投资公司,对公共租赁住房等进行投资建设、管理。四是增加信贷资金规模。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银企项目对接活动,争取全年用于城乡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投放1600亿元以上。省发展改革委要抓好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开发金融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合作备忘录的落实。积极推动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增加对住房保障工程的信贷和融资支持,促进国家开发银行对保障性住房给予资本金支持。五是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积极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市场化相适应的特许经营制度、价格形成机制、财政补贴机制和监控机制,支持各地综合运用BOT(建设-经营-移交)、BT(建设-移交)、TOT(移交-经营-移交)、PPP(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与经营。改进政府资金投入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社会资本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参与土地开发整理、旅游资源开发等工程建设,筹集建设资金。支持社会投资机构参与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六是进一步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完成新乡投资集团、三门峡财经投资公司、郑州新区建设投资公司、焦作投资集团等企业债券的发行工作,争取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许昌市投资公司、安阳投资集团核准发行企业债券,启动河南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河南交通投资集团等企业债券的发行申报工作。七是进一步创新融资方式。发挥中原产业投资基金、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争取更多的基金到我省投资。鼓励中原、百瑞等省内外信托公司,加强我省城市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开发,推进水、电、气、暖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融资。整合涉农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对公路、水利、农网、村网、迁村并点等工程,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坚持渠道不乱、集中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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