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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业价费环境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业价费环境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业价费环境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业价费环境的意见
(市物价局 2010年7月)

  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步伐,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开启我市基本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现就进一步优化服务业价费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价费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执行好市开发区、中央商务区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继续对社区新办服务业减免收费;对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减半收取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对初创服务业中小企业减免土地登记费、土地证工本费、房屋登记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卫生监督费、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同网同价;对港口物流企业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市、县级权限内有上下限幅度的收费项目,坚持下限标准予以核定。物价、财政等部门应当从我市服务业发展需要出发,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上争取价费政策支持。

  二、全面清理涉及服务业发展的价费项目。凡国家、省、市已经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策基金,不得予以征收;凡政策规定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都必须按新标准执行;凡利用或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违规收费的,或者是不服务只收费的,坚决予以取缔,服务业企业有权拒缴。从下半年起,市物价局将牵头财政局、商务局、监察局、法制办等部门,对涉及服务业发展的垄断性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协会学会收费等,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其收费行为。

  三、着力提高涉及服务业价费政策透明度。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清理规范后的涉及服务业发展的价费项目及标准,及时更新内容,实行动态管理。所有涉及服务业收费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在醒目位置和收费窗口,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物价、统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商场、专业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重要服务业及其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统计、分析,构建全市统一的服务业价费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服务业发展的价费信息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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