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船东、船长雇佣未取得上岗资格人员出海生产、未为出海人员保足保险、未按标准配备安全设施、私下挂靠、买卖和租赁的,一律停航整顿,并依法追究船东和船长的相关责任。
四、部署安排
整治工作从6月11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发动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各地建立健全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当地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电台、电视台、手机短信、报纸、宣传画册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21日至8月31日)。县(市、区)要依据整治方案,逐项对照检查,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按照专项整治重点和目标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市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推进整治工作,并开展检查。
(三)督查和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验收各地整治工作情况。对安全隐患多、事故多发地区实施重点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整治期间,市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整治结束后,将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评定,对整治完成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确保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及时汇总信息,总结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整治工作由县(市、区)政府为主组织实施,市加强督导和检查协调,形成市、县(市上、区)、乡(镇)、村(企业)四级联动的格局。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内容、要求和责任。建立并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专项整治工作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和企业,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渔民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整治不认真、走过场,或整治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请各县(市、区)于每月14日、29日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9月14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处和市安监局一处。
联系人:市海洋与渔业局程谊渊,电话:85216569;传真:85099613。
市安监局杨照兴,电话:85129651;传真:85129681。
附件:1. 南通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南通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1:
南通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秦厚德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吴晓春 市政府副秘书长
倪建明 市安监局局长
葛海祥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 员:朱江涛 市安监局副局长
顾润华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王志华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调研员
韩光民 南通海事局副局长
薛 明 市边防支队副支队长
冯亚军 市农机局副局长
范德新 市气象局副局长
陈耀中 江苏省渔港监督局副局长
刘晓兵 江苏省海洋渔业指挥部副指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顾润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内。
附件2:
南通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一、责任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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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市)、乡(镇)政府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
| 1
| 是否制定和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文件,对上级布置的任务,及时进行传达部署,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
2
| 是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逐项分解落实到了下级政府和部门。
|
3
| 是否设立了渔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4
| 是否设立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确保人员、装备、制度、经费到位。
|
5
| 是否在年底前落实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参公或全额拨款管理。
|
6
| 是否全面掌握辖区内渔船、渔民生产情况,特别是10人以上重点渔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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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排查海洋渔业安全隐患并及时抓好整改。
|
8
| 是否开展了新一轮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
村(街道、居委会)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
| 9
| 是否落实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到监管员,责任状是否签订到船头。
|
10
| 是否执行渔船出海编组生产、定人联船制度。
|
11
| 是否全面掌握辖区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对渔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协助政府和部门依法查处。
|
行业主管部门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
| 12
| 是否落实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
13
| 是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逐项分解落实。
|
14
| 是否设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
15
| 是否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有效业务指导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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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是否严格执行船检登记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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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是否全面掌握辖区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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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是否开展渔船船员、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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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所有人、经营人、船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
| 19
| 是否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进行航行作业,教育督促全体船员共同执行。
|
20
| 是否服从镇、村和渔业行政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
21
| 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渔船及船员的各类证书、证件,配齐有关航行安全设施及消防、救生、通讯等设备并有效使用,确保船舶随时处于适航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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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是否严格执行船员持证上岗制度,与船员签定劳动合同,为船员办理渔业互保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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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渔船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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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建设方面
| 23
| 是否在年底前建成本级海洋渔业安全救助信息系统。
|
24
| 是否在60马力或10人以上(含10人)重点渔船配备防碰撞和定位终端。
|
异地作业渔船监管方面
| 25
| 是否建立异地作业渔船数据库。异地作业渔船超过100艘的,船籍港地政府是否在作业地设立监管机构。生产作业地政府是否负起协助管理的责任。
|
涉渔“三无”船舶监管方面
| 26
| 是否对辖区内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排查和处置。
|
渔船私下买卖、租赁、异地挂靠和渔业辅助船的监管方面
| 27
| 是否杜绝渔船私下买卖行为。对清查出的私下买卖,是否补办手续。
|
28
| 是否及时办理渔船租赁相关登记手续。
|
29
| 是否清理渔船异地挂靠行为,所有挂靠渔船是否迁回船籍港。
|
30
| 是否开展查处渔船辅助船从事海洋捕捞作业、养殖船违章搭员和渔船非法从事非渔业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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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修造企业监管方面
| 31
| 是否执行渔船修造企业、设计单位资格认可制度,加强对制造、改装、进口渔船以及船用安全设备的检测检验,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渔船修造活动的企业。
|
三、渔港监管情况
| 32
| 是否明确渔港管辖权属,落实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主体。
|
33
| 是否在一级以上渔港设有渔港监督机构,落实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其他渔港是否设有安全监督员。
|
34
| 是否制订并执行港章等渔港内各项制度和安全规程。
|
35
| 是否保持进出渔港航道畅通、航标导航助航设备正常运行。
|
四、海洋养殖监管情况
| 36
| 是否落实从事海洋养殖和捕捞作业拖拉机及驾驶员专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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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是否杜绝养殖船超员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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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情况
| 38
| 是否制定渔业应急预案并切实执行,适时开展应急搜救演练。
|
39
| 是否建立健全渔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器材。
|
40
| 是否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险情和事故报告制度。
|
41
| 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