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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继续推行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水稻、小麦每亩保费为20元,保险金额为400元;油菜、玉米每亩保费为15元,保险金额为300元;能繁母猪每头保费为60元,保险金额为1000元;奶牛每头保费为240元,保险金额为4000元;钢架大棚每亩保费为90元,保险金额为3000元;竹木大棚每亩保费为40元,保险金额为800元;塑料薄膜每亩保费为108元,保险金额为600元;大棚作物(瓜果蔬菜)每亩保费为120元,保险金额为2000元;其他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品种按市场价格的60%左右确定保险金额。各县(市)、区必须统一使用并严格执行江苏省农业保险条款及基准费率规章,不得随意变更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水稻、小麦、玉米、油菜保险费率为5%,大棚作物(瓜果蔬菜)、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费率为6%,钢架大棚保险费率为3%,竹木大棚保险费率为5%,塑料薄膜保险费率为18%。

  (三)稳定财政保费补贴政策。

  各级财政通过保费补贴的办法,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农业保险。1. 财政对主要种植业品种参保对象的保费补贴不低于70%,其中,60%由市级以上财政补贴,县级财政补贴原则上不低于10%。2. 财政对能繁母猪参保对象的保费补贴不低于80%,其中,30%由市级以上财政补贴;饲养者负担保费的20%。对能繁母猪年投保超过5万头(含)的县(市)、区,省财政在原有补贴比例之外再增加10个百分点的保费补贴,即市级以上财政补贴为40%。3. 财政对奶牛、高效设施农业参保对象的保费补贴不低于60%,其中,30%由市级以上财政补贴;饲养者和高效设施农业参保者负担保费的40%。4. 对于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参保品种,市级以上财政保费补贴参照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的保费补贴标准执行,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给予补贴。农机具保险试点的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按照市农机局、财政局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推进农业保险商业化运作。

  在巩固“联办共保”运行模式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商业化运作。从2010年秋熟作物开始,地方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调整5:5。凡实行代办模式的,市以上财政不再给予保费补贴。鼓励县(市)、区对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参保品种采用由经办机构开展自营保险的模式。

  (五)加强农业保险资金管理。

  农业保险资金管理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并接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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