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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稳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促进我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稳定,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事故能力,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为目标,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努力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全市继续统一试点险种、运行模式、保障程度、条款费率,进一步规范保险工作流程,巩固重点险种覆盖面,探索增加地方特色险种,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在稳定中抓规范、促发展,切实做好全年的农业保险工作。

  2010年各县(市)、区主要种植业品种的承保面必须达到90%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全面开展高效设施农业和渔船渔民保险试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应努力达到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的5%以上。

  二、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2010年在巩固发展水稻、小麦、玉米、油菜、能繁母猪和奶牛6个种植、养殖业品种保险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农业设施大棚保险试点。继续开办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新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为农机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险种,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每台机械限1人投保。继续开展渔船渔民互助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金融银保合作机制。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其他参保品种,为了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承保面要求,自主选择的试点品种须报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由市协调相关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应在8月15日前完成水稻、玉米、能繁母猪和奶牛的保险任务,在12月底前完成小麦、油菜的保险任务。

  (二)统一保障程度与条款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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