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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日

南通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九部委、省政府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推进重大环境事项挂牌督办制和纪检监察巡查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促进南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开展新一轮化工专项整治。1.严格控制新建化工项目审批。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气体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2.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精神,推进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3.进一步强化点源污染治理,推广清洁生产,提高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清洁生产水平。4.继续推进化工园区(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全市7个化工园区排查出的24个环境问题的整改。
  (二)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1.深入调查,摸清全市重金属生产排放企业基本情况,制定我市重金属生产排放企业整治规划,全面落实整治任务。2.全面开展涉铅生产企业环境整治。严格规范涉铅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制度执行及验收、治污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含铅污泥等固体废弃物储存及处置、周边敏感目标及卫生防护距离、应急预案制定等的执行情况,查找隐患,限期整改到位。3.开展钢丝绳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通州区通海片区钢丝绳生产企业必须按照 “雨污必须分流、设施必须配套、清水必须入池、污管必须明建、排放必须定时、过程必须监控”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整治到位。4.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规范企业的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和应急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扎实推进重点区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1.推进观音山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紧紧围绕“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强化总量控制,强化超标监管”的要求,提高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深入推进观音山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尾水排江管道建设。2.继续开展通启运河、新江海河水环境整治。推进通启运河、新江海河通州段沿线印染企业全部截污入管,逐步改善通启运河、新江海河水环境质量。3.继续实施市区“清水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完善濠河排污口封堵;完成通甲河、界港河等河道整治;加快推进市区雨污分流,完成10处老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继续推进10个、新启动10个城中村改造。各县(市)、区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结合整治工作重点,部署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1.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每旬不少于1次,进、出水监测每旬不少于1次。进一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全市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2.加强接管工业企业的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3.加强电厂脱硫设施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转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4.推进减排项目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按减排核查要求,加强过程监控和中控管理,确保监察系数不低于1.8。
  (五)切实强化饮用水源环境监管。1.推进水质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面完成水质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任务,加强在线监测数据信息利用与管理。2.强化饮用水源地上下游污染源监管。加强对饮用水源上游化工园区和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推进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进洪港水厂上游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江口搬迁工作。3.落实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日常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每日巡查报告制度,建立并细化敏感区域、敏感时节环境监管制度。4.突出饮用水源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每年组织1-2次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增强应对公共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
  结合上级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梳理环境信访问题及重大环境问题,研究确定今年环保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和挂牌督办事项,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推进会议,部署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各县(市)、区要围绕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全面排查,明确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6月20日前,各地将动员部署情况、工作方案、挂牌督办事项整改推进方案以及联络员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
  各地各部门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方案,把握重点,全面整治。认真落实重大环境事项挂牌督办制度,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集中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择机对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
  整治阶段工作情况于10月2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市)、区对本年度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针对成效与不足,制定长效管理措施,接受上级考核。本年度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要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同时,要将违法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要予以通报。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各级要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推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环保专项行动的部门联动及考核制度,确保专项行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局面。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和执法优势,密切配合,协同动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惩治违法排污行为。强化分类执法指导。对主观恶意排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强化环评审批制衡。对违法违规项目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设备没有彻底取缔关闭的区域,实施“区域限批”;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不能批准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以及不运行环保治理设施,仍然存在直排、偷排、整治措施不到位、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其新建项目审批。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政府负责、依法监督、公开透明、责任追究”的原则,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制度和环保纪检监察巡查制度,对群众反响强烈、影响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环境问题,即时挂牌督办。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不依法行使职权,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进一步强化环保宣传。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阶段宣传重点,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激发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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