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主城区单位配建停车场对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87号)
崇川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南通市市区主城区单位配建停车场对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圆满完成。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南通市市区主城区单位配建停车场对社会开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夜间停车以及节假日期间商贸中心区域的停车管理,有效缓解停车乱、停车难及造成交通拥堵等问题,更好地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推进主城区单位配建停车场对社会开放,现根据前期排查情况,结合南通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遵循“统筹规划、方便群众、有偿停放、合理收费、先行试点、加强管理”的原则,通过各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利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停车设施,在非工作(学习)时间和节假日错时实施对外开放,缓解夜间居民小区的车辆停放问题以及节假日期间商贸中心区域的停车供需矛盾。
二、开放时间
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晚间,周六和周日全天、国家规定的其他公休日和节假日全天,具体开放时间视各单位及周边停车需求等情况而定。
三、实施步骤
(一)斟选第一批单位进行试点(5月31日前正式实施)
现场勘察第一批试点单位停车资源。
1、原崇川区政府办公点。位于跃龙南路36号,大楼前广场面积约1500m2,停车泊位35个,可提供给光明新村车主停放。对泊位统一编号,实行车主、车位双固定。
2、三友集团色织公司。位于城山路91号,厂区东南侧空白场地及周边分散区域面积约1000m2,可停放车辆25辆。该厂正对天安花园西大门,可供天安花园车主停放。现空白场地为简易石子地面,用于厂区车辆停放,条件较为简陋。对外开放应水泥浇筑并施划停车泊位。
(二)在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市推广(12月31日前完成)
第一批试点实施3个月后,对第一批单位配建停车场实施开放的2家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并汇总运行情况,若实施效果较好,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市区主城区全面推广。
四、职责分工
崇川区政府,市规划、物价、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形成合力,大力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一)崇川区政府。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推动有条件开放停车的单位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共同关注,将对外停车开放这项工作纳入年度各项测评内容,对先进典型单位应加强宣传、树立标杆,对先进的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市物价局。根据周边停车收费标准下浮10%~20%的原则核定开放单位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