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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室关于做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室关于做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全面掌握森林资源现状和动态,是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保障,是检验绿化建设成效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的部署,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清查任务,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

  此次全市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对全市按4×3公里网格布设的764个地面固定样地进行实地复测;利用近期卫星相片对全市按2×1公里网格布设的5093个遥感样地进行判读;开展生物多样性、森林生物量及固碳调查;完成专题社会访问调查。

  二、统一工作步骤

  此次全市清查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队伍组建和技术培训阶段(2010年4月~5月)。完成各县(市)、区清查队伍的组建、各工组长技术培训等工作,并做好物资准备。

  (二)外业调查阶段(2010年5月~7月)。完成764个地面样地外业调查和5093个卫星遥感样地判读,省市同步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并接受国家林业局的外业验收。

  (三)内业汇总阶段(2010年8月)。开展自查、互查及补充调查,完成内业资料整理并进行数据录入。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9月)。提交工作资料,编制成果报告,召开总结会议,进行表彰。

  三、确保工作质量

  各地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抽调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认真负责的技术骨干组成专业队伍,进行专门培训,开展清查工作。要严格执行《江苏省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操作细则》各项规定,建立技术质量责任制、定期通报交流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调查质量实行长期动态监督。对质量优良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责令返工;对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落实工作经费

  此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外业条件十分艰苦,各地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证。调查经费除国家、省补助外,各县(市)、区财政要予以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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