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保障管理方面需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2件)。
1.为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提高生活保障水平,拟制定南通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起草)
2.为加强对城乡困难对象实施救助医疗,切实提高保障城乡困难对象的医疗水平,拟制定南通市市区城乡困难对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起草)
六、文教卫体及劳模评选方面需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4件)。
1.为加强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保障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拟修订南通市教育督导规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起草)
2.为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加快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步伐,进一步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拟修订南通市园丁奖评奖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起草)
3.为全面贯彻《
全民健身条例》,推动我市全面开启体育基本现代化,提高全民健身水平,拟制定南通市全民健身条例贯彻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起草)
4.为加强对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拟制定南通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总工会起草)
七、安全管理方面需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2件)。
1.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建(修理)船舶下水、试航、移泊期间通航安全作业行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拟制定加强船舶下水试航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起草)
2.为加强全市单位自管房屋安全管理,切实解决我市遗留的单位自管居住房屋失修失养情况,排除安全隐患,拟制定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单位自管房屋安全管理的意见。(责任单位:市房管局起草)
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需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3件)。
1.为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拟修订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起草)
2.为继续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拟修订《南通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