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南通市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78号)
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2010年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南通市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圆满完成。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2010年南通市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分解表
序号
| 工 作 目 标 任 务
| 完成时间
| 牵头部门
| 配 合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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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年度防震减灾工作实施计划,保证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经费投入逐年增加。
| 一季度
| 市地震局、财政局
| 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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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认真执行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1-2次联席会议或工作会议。
| 年内
| 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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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施南通市城区地下活断层探测工作。
| 年内
| 市地震局
| 市发改委、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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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做好“震害预测项目”成果的转化利用工作。
| 上半年
| 市地震局
| 市财政局、城乡建设局、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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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认真抓好防震减灾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 年内
| 市发改委
| 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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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抓好市新增综合性地震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 年内
| 市地震局
| 市规划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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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高度重视震情工作,异常情况及时落实处置和报告。做好《基于GIS震后趋势分析技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 年内
| 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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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完成市地震监测台网分中心改扩建和省应急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工作。
| 上半年
| 市地震局
| 市民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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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做好海安地震台部分监测项目避让“海洋铁路”的异地重建工作。
| 年内
| 市地震局、铁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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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确保监测资料连续可靠,信息传输及时准确。
| 年内
| 市地震局
| 市规划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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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继续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管工作。确保新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按照规定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设防标准。
| 年内
| 市发改委
| 市地震局、城乡建设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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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做好南通市城区重点文物建筑抗震加固工作。
| 年内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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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抓紧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并结合校舍安全工程将学校操场改造建设成应急避难场所。
| 年内
| 市教育局
| 市财政局、城乡建设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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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完成南通汽车站、港口和航站楼等主要建筑,交通部门主管的进出城桥梁抗震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措施。
| 年内
| 市交通运输局、
海事局
| 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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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组织对2000年前建成,且正在使用的医院门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等人员密集的重要建筑进行抗震安全隐患排查鉴定,并根据其结果采取措施。
| 年内
| 市卫生局
| 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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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结合《南通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安排的近、远期抗震鉴定、加固或拆除的建筑物,安排旧城和危旧房改造计划,并完成今年的加固计划。
| 年内
| 市规划局、
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 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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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完成供电系统内的变电站、主控制室、发电厂主厂房等重要建筑和设施的抗震鉴定,对不符合要求的采取加固、改造措施;对易产生火灾的老旧房屋电力线路进行整改、更新。
| 年内
| 市供电局
|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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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依照《南通市抗震防灾规划》,做好苏通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场地选址指导工作。
| 年内
| 市发改委
| 市国土局、规划局、
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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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开展好新《防震减灾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35%以上。
| 上半年
| 市地震局
| 市科协、司法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南通日报社、南通电视台、南通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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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完成园博园--滨江公园中心疏散场所以及文峰公园等避难场所建设任务。
| 年内
| 市城乡建设局
| 市民政局、城管局、
供电局、民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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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快地震安全社区建设推广工作。
| 5月份
| 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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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利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开展模拟演练。
| 8月份
| 市地震局
| 市民防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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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抓好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
| 年内
| 市地震局
| 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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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抓好地震应急预案向基层组织延伸工作。
| 年内
| 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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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加强地震应急设备、装备、配置和物资储备工作。
| 年内
| 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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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重视和加强防震减灾机构和队伍建设。
| 年内
| 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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