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各地区、各单位要注重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安监、规划、建设、环保、卫生、质监、国土资源、工商和监察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四、突出责任追究,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责任的落实。要统筹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坚决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