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份)
1.发布整治通告。以市政府名义发布整治通告,向社会公布整治内容、整治期限和整治要求等事项。
2.组织媒体宣传。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站等媒体发布整治通告,刊发《答记者问》,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营造整治工作浓烈氛围。
3.召开业主会议。分区域召集广告从业单位代表会议,公布整治决定,教育引导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5月至8月)
1.依法查处和清理违法违规广告。三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各自管辖区域,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逐条道路、逐个区域实施集中清理整治。市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
2.组织开展高立柱广告设施回购和招拍租等项工作。市国资委牵头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9月至10月)
各区梳理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对本辖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责成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相关区域限期整改。
五、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开展户外广告综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讲文明树新风迎世博”主题活动十大重点工程之一,是净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部署上来,将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建立市区户外广告综合整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市城管局,在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等工作。指挥部下设行政执法、资源管理、检查督办三个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查处、广告回购及拍租、整治督查等工作。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建立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细化整治任务,明确责任要求,加强检查督促,确保整治工作任务序时高效落实。
(三)严格依法查处,坚决拆除清理违法违规广告。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严格执法,重拳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重点突出高立柱广告、楼顶墙体广告、路灯广告、交通设施广告整治,坚决拆除各类违法设置、存在安全隐患、内容低俗、严重影响市容形象的各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