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发动
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动员部署会,发布《关于开展市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的通告》,与各区、各相关部门签订综合治理责任状,确保综合治理的规范操作;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宣传活动,通过声、屏、报等媒体和各基层组织入户传达等途径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集中宣传,使综合治理工作家喻户晓,营造浓厚的整治舆论氛围。
2.旧车回收
各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落实有资质的拆解公司,在三个区设置旧车回收(购)点,对市区号牌“三小车辆”进行回收处理。市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残联与各区实行责任捆绑,派人到现场配合旧车的回收处理工作。市监察局负责监督。
3.新车投放
提前做好新车采购等工作,在旧车回收的同时,“三小车辆”租赁经营管理公司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分别审定可租赁车辆、继续从事人力客(货)运三轮车(含菜篮子工程运输车)的人员,市残联审定可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租赁或投放。
4.人员安置
崇川区、港闸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制定的就业安置和生活保障政策,切实做好相关所属人员的安置保障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予以配合。
5.秩序整治
由市公安、城管、交通及区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织联合执法,在市区集中开展“三小车辆”集中整治行动。凡发现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无牌无证(含被注销牌证)人力三轮车、外地、五县(市)及通州区号牌“三小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城管等部门按照规定权限依法处理,并抄报各区。有关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及相关部门的考核奖惩范围。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0年6月中旬起)
市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总结表彰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巩固和深化综合治理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工商、质监等部门强化“三小车辆”生产、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各自职能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改装“三小车辆”行为。市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建立正常的巡查制度,加强长效执法管理,防止回潮反弹。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