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行区域
对治理后的“三小车辆”实行分区域、分时段限制通行的管理模式。具体规定如下:
1.电动三轮车禁止在市区范围内行驶。
2.市区(不含通州区)号牌的人力客(货)运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1)设立全天候禁行区域。具体为:濠东路以西、濠北路以南、濠西路-跃龙路以东和濠南路以北所围成的区域(不含上述路段)全天候禁止通行。
(2)设立分时段限行区域。具体为:工农路以西、钟秀路以南、孩儿巷路-姚港路以东和青年路以北所围成的区域(含上述路段)每天7时至10时、17时至20时的时间段内禁止通行。
3.外市、五县(市)及通州区号牌的人力客(货)运三轮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设立全天候禁行区域。具体为:外环东路以西、越江路-外环北路以南、长江中路以东和洪江路以北所围成的区域(不含上述路段)以及新开路(不含)以西、星湖大道(含)以南、通富南路(不含)以东和振兴路(不含)以北所围成的区域全天候禁止通行。
4.作为代步工具的小型人力三轮车、残疾人轮椅机动车,不受上述禁区范围的限制。
六、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4月前)
各区政府(管委会)组建工作班子,深入开展“三小车辆”调查摸底工作,摸清“三小车辆”及车主、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质监、工商部门对市区“三小车辆”的生产厂家、销售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为综合治理工作奠定基础、提供依据。
(二)组织准备阶段(2010年4月中旬)
启动市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前期组织和准备工作,起草综合治理通告和“三小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完成租赁公司组建和车型选定等工作;市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等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分队,先期开展外地和无牌无证“三小车辆”清理整治行动,为实质性启动综合治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0年4月下旬-6月上旬)
市政府发布整治通告,召开动员部署会,正式启动“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捆绑的原则,同步开展旧车回收处理、人员安置保障、新车投放租赁等工作;执法部门落实“三小车辆”的集中查禁和源头监管措施,纳入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