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管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农业局、经贸委配合,负责指导租赁公司的日常管理,帮助建立、健全包括培训体系、规范服务、驾驶人员守则、安全防范、乘客投诉处理在内的各项制度。公安、城管、交通、物价、工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建立巡查考评机制,对营运“三小车辆”的路面行驶、车容车貌和停靠点秩序等情况进行督察考核,作为市财政对租赁公司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4)经营期限。企业经营权初定为四年,四年后须重新申请。
(5)权属关系。所有营运车辆的产权、牌证和营业执照等统一为公司所有,由公司按规定向公安、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财政支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配合,研究制定考核补贴办法。根据公司的运行和考核情况,市财政每年给予公司一定数额的补贴。
(7)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督促租赁经营公司加强对“三小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做到人、车、证一致,不得转让、转租或交由未经核准的人员驾驶。
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规范管理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残联组织指导下的驾驶人自我管理。在市残联的组织指导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推选出代表,负责日常自我管理。市残联制定考核标准,根据管理情况,对参与自我管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给予奖励。
(三)车辆租赁和驾驶条件
1.人力客(货)运三轮车的租赁条件:
(1)具有本市崇川区、港闸区、市开发区常住户籍;
(2)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生理缺陷或其它疾病;
(3)年满18周岁,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4)持有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号牌的人力三轮车,且已按规定办理回购手续。
驾驶菜篮子工程运输车除须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市农业主管部门有关菜篮子工程的条件。持有原市区号牌菜篮子工程运输车,且已按规定办理回购手续的,优先租赁。其他有需求人员,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在总量控制的范围内调剂。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申领及驾驶条件:
(1)户籍条件:具有本市崇川区、港闸区、市开发区常住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年龄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3)身体条件:①下肢残疾;②双眼视力正常,无红绿色盲;③上肢运动能力正常;④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生理缺陷或其它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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