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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部门:市信访局,崇川区政府、港闸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协同部门:市法制办、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残联

  主要职责: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的信访接待和解释工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五)治理查禁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崇川区政府、港闸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协同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残联

  主要职责:制定路面治理查禁、源头管控等子方案。查处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和未经批准从事营运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加强源头管理,对非法生产、销售或超范围经营“三小车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各区按属地管辖要求,对被查扣的违规“三小车辆”的车主或驾驶人进行教育和引导。

  (六)督查考核组

  牵头部门:市监察局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文明办

  协同部门:市法制办、信访局、公安局

  主要职责:对职能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考核。

  五、相关政策

  按照“回购有牌车辆,采集就业岗位,帮扶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的总体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一)总体政策

  崇川区、港闸区、市开发区范围内居民拥有的原市区有牌“三小车辆”由政府出资回购或置换,通过采集就业岗位,对分流车主进行安置保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强化对“三小车辆”生产销售、通行秩序、外观形象及驾驶人教育监督等环节的管理。治理后的人力客(货)运三轮车(含菜篮子工程运输车)实行公司化租赁经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市残联组织指导下的驾驶人自我管理,对“三小车辆”实行限时、限区(路段)或禁时、禁区(路段)措施,非上述三区居民拥有的“三小车辆”不得在市区通行,电动三轮车禁止在市区行驶。

  具体如下:

  1.各区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原市区号牌人力客(货)运三轮车(含菜篮子工程运输车)的回购工作和原市区号牌残疾车的置换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残联等部门配合,与各区实行责任捆绑。原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过招投标或议标的方式,落实有一定经济实力且诚信度高的社会企业,组建市区人力三轮车租赁经营管理公司,将人力客(货)运三轮车分类纳入公司租赁经营。公司对回购的人力货运三轮车进行整修利用,按照统一车辆型号购置人力客运三轮车和不足部分的人力货运三轮车,办理登记上牌等手续后,按照原有车型租赁给符合条件的人员继续使用。市公安局、农业局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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