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五个一”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自今年起我市将启动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示范工程,即全市确定一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确定一个乡镇(街道)、一个村居(社区)、一家企业、一所学校作为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深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五个一”示范工程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及《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市应急办会同市有关单位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南通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示范单位标准》(见附件)。希望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五个一”示范工程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五个一”示范工程建设工作
基层是预防、发现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主体,也是第一关口。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五个一”示范工程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围绕《南通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示范单位标准》,找差距、补不足、争先进,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二、认真组织应急管理“五个一”示范工程建设活动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管理,全力做好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居(社区)、示范企业、示范学校标准(不能低于参考标准)的各项推进工作,确保资金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要按照规定标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示范单位的推荐和审定工作。对被确定为应急管理“五个一”示范工程建设示范单位的,市政府将授予牌匾并挂牌。
2010年5月20日前,各县(市)、区将推进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应急办备案。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业、学校根据各县(市)、区的示范标准进行自荐,于2010年10月31日前向县(市)、区政府申报;各县(市)、区政府于2010年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