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沟养殖:加强对河沟水体资源开发利用,将发展水产养殖与发挥河沟综合功能有机结合,将高效养殖与资源增殖保护、环境保护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工作人员由市水利局、城管局、交通局、林业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抽调组成。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宣传政策法规,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扎实做好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水利局负责牵头对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考核和监督,帮助各县(市)、区制定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制度;市财政局负责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资金的筹措和监督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市城管局负责垃圾回收、中转和无害化处理;市交通局负责农村道路管护;市林业局负责绿化管护;市环保局负责污染源防治;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河沟养殖管理。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
(三)创新管理方式。为确保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到位,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专业化管护队伍,实行专业化、常态化管理。可以通过建立农村环境专业管护公司的形式,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也可以聘请专业保洁人员,承担日常管护任务。要与管护公司(人员)签订管护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协议要包括管护范围、管护迄止时间、管护标准、管护要求、管护费用(报酬)、违约责任等,其中管护费用(报酬)应当与考核等次挂钩。
(四)强化监督检查。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另发),不定期地开展检查。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通报有关(市)、区,要求其整改并进行回访巡查,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各县(市)、区及市相关部门要根据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考评推进机制,强化监督考核,严格实行奖惩。要对乡(镇)及村、有关单位及专业管护人员明确相应的考核,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具体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