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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10〕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通州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全面开展“农路、河道、绿化和垃圾处理”四位一体的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是我市打造村庄整洁、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动生态市县创建,开启我市基本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把农村环境保护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结合起来,全面推行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为深入推进“民富、村美、风气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2010年、2011年两个“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年”的建设,初步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专职管理队伍,明确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资金,实现农村道路、河道、绿化和垃圾处理的管护目标,切实改善农村环境状况,逐步恢复水清、岸绿、景美的农村环境。

  (一)农村道路:道路及其用地范围内无暴露垃圾;路肩边坡排水沟整理到位;路肩边坡无15cm以上的高草,无种植;路面(桥面)干净整洁,无堆积和抛洒物,无占道和占道摊晒农作物、损坏绿化等现象;桥下无堆积物,无住人、停泊船只等现象;路口拐弯处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用地范围内无摊晒农作物。

  (二)河道:河面、沟塘水面无恶性水生植物、无漂浮物、无障碍物,河底无淤泥;河水洁净,无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畜禽粪便直排入河等现象;河坡无翻耕种植、无高杆杂草、无垃圾;河两岸青坎无违章搭建,无肆意取土、乱占河道现象。

  (三)绿化:河坡、道路绿化实现林带整洁,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达90%以上,无秸秆焚烧,无明显病虫害。

  (四)垃圾处理:推进“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区集中处理”的模式,实现无暴露性垃圾,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实行无害化处置(垃圾发电或无害化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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