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纠风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十一)以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栏目。进一步加强对“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规范;督促上线部门努力提高办理群众投诉的效率和质量,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提高广大群众的满意度;创新播出方式,探索声、屏、报、网等多媒体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媒体在促进政风行风建设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纠风办(牵头)、市广播电台、市各上线单位。〕
此外,要继续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设备的设置、使用,切实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继续做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严格规范报刊征订、发行行为;督促机关工作人员带头遵守交通法规,严肃查处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纠风工作格局。各纠风工作责任单位特别是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创新工作举措,力求工作取得实效。各级纠风机构要积极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强化纠风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要强化对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组织特邀监察员开展明查暗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纠风案件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典型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注重源头防治,提高纠风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同时,针对苗头性、倾向性、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积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的发生,提高纠风工作的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