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纠风办。〕
(六)以巩固“无红包医院”创建成果为重点,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巩固“无红包医院”创建成果,定期组织出院病人函调和明查暗访,加大对医生收受“红包”的查处力度;继续对“无红包医院”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复查评估机制;强化监管,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规范医德医风档案建设,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诚信体系构建;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努力构建对医护人员的关怀机制;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
(七)以落实监管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通质监局、市卫生局、南通工商局(共同牵头)、市农业(林业)局、市经贸委、市粮食局、市监察局。〕
(八)以规范行为为重点,清理整顿经济领域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
1. 出台符合我市经济领域行业协会特点的改革和发展意见,对经济领域行业协会进行清理、整顿,规范行为。积极推进经济领域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对性质、职能、对象相近、相似的行业协会进行必要的重组和整合;完善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健全行业协会设立、决策、财务管理、经费筹措、收益和分配制度,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归口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行业协会信用管理制度,构建行业协会诚信体系,营造行业协会良性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南通工商局、市经贸委、市物价局、市纠风办。〕
2. 加强市场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出台规范中介组织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中介组织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建立中介组织诚信档案,强化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运用,实行信用准入机制,构建中介组织诚信体系;适度放宽垄断行业中介机构准入标准,降低相关中介机构设立的门槛,防止行业垄断经营,建立公开、竞争、择优的中介市场环境;严肃查处市场中介机构乱收费、乱摊派、垄断服务、强制服务,以及参与造假、贿赂等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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