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委农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林业)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三)以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对市本级有调控余地和为主审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南通产业发展方向的涉企收费项目,按照项目最少、标准最低的“全省最低商务成本环境”目标要求,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落实有关建设价费优惠政策,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对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者另立名目变相收取;建立涉企收费联系点制度,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
〔责任部门: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四)以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重点,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撤销牵强附会、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增加基层负担的庆典、研讨会(论坛);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成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公布项目开展活动。
〔责任部门:市委办、市政府办(共同牵头)、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
(五)以清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为重点,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任务;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修订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制度,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南通市教育收费问责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通过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牟取利益问题;继续对乱收费问题突出学校实行重点监控,对教育乱收费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专题督查;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探索建立师德师风档案,严格师德师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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