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粮油实物帮困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39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粮食局、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粮油实物帮困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粮油实物帮困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粮食局、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 2010年3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区粮油实物帮困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07〕124号)实施两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粮油实物帮困救助体系,促进社会和谐新南通建设,现就市区城镇低保边缘户中四种对象纳入粮油实物帮困救助范围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区城镇低保边缘户中四种对象的界定
市区城镇低保边缘户中四种对象为:市区范围(同“通政办发〔2007〕124号”口径)内已确认为城市低保边缘户家庭中具有城镇户籍的70周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重度残疾人和重大疾病(指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三类)患者。上述市区低保边缘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城镇低保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
二、市区粮油实物帮困救助标准和发放方式
市区粮油帮困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制品。具体发放方式为:对粮油帮困救助对象发放帮困救助供应卡,实行一人一卡,每人每月一票,每票可在市粮食局指定的粮油供应点领取价值40元的粮油制品。粮油帮困救助等价资金不计入低保边缘户的家庭收入。
粮油帮困救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三、市区粮油帮困救助审批管理
按 “通政办发〔2007〕124号”规定执行。
四、加强粮油实物帮困供应工作的领导
建立由粮食、民政、财政、物价等部门组成的“粮油实物帮困供应”协调机制。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定期协商,沟通协调,加强对粮油实物帮困供应工作的领导。粮食部门负责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的管理工作,制定供应措施和工作要求,及时收票结算,加强与民政、财政部门的核对。民政部门加强对帮困救助供应卡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严格发放制度。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粮油帮困资金,加强对帮困粮油供应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物价部门负责对帮困粮油供应商品价格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帮困粮油供应商品价格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