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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涉企收费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涉企收费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38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完善涉企收费优惠政策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完善涉企收费优惠政策的意见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2010年3月)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通知》(通政发〔2009〕44号)精神,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收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从2010年3月1日起,对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部分涉企收费项目实施优惠政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注册资金在10万元(含)以下、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减收5项收费(详见附件1):

  (一)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创立的中小企业;

  (二)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员就业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中小企业;

  (四)当年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

  二、对在南通船舶配套工业集中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减收6项收费(详见附件2)。

  三、规划技术服务费在规定标准上下降10%(详见附件3)。

  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政策。收费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优惠规定等,并建立相应的收费减免台帐,接受物价、财政等部门及企业的监督。

  附件1:
  市区中小企业减收收费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优惠方式

收费

部门

1

房屋交易手续费

苏价服〔2002〕62号

按标准的70%收费

房管

2

房屋租赁手续费

苏价服〔2002〕62号

按标准的70%收费

房管

3

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通价费〔2009〕175号

按标准的70%收费

水利

4

环境影响评价收费

苏价费〔2002〕86号

苏价费〔2002〕318号

按标准的70%收费

环境

5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费

苏价服〔2001〕13号

按标准的70%收费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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