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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定消费价格保障群众生活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定消费价格保障群众生活的通知
(通政发〔2010〕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现结合南通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主要农副产品的生产供应。着重抓好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农副产品的生产和供应。落实冬季蔬菜、畜禽、水产等生产措施,提前做好应急保障预案,确保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强化粮食、食油、猪肉储备运行机制,提高市场供应能力。加大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力度,切实提高我市应季蔬菜自给能力。

  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按省政府要求,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范围。自今年12月1日起,我市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装载鲜活农产品已达到有效装载空间80%以上混装其他农产品的车辆,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三、保障煤电油气供应。抓紧做好天然气开通供应的各项衔接工作。市各石油企业要增加成品油供应,确保市场需求。供电企业必须急社会所急,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确需实行的必须报当地政府批准。

  四、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根据价格指数上涨情况,对城市及农村低保人群、市区特困职工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财政隶属关系,对本市的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进行补贴。

  五、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建立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的保障联动机制。

  六、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对于涉及民生的调价项目,认真把握调整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严格审慎出台。对已确定的水、气、出租车等调价方案,元旦、春节之前暂缓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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