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
(八)基层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是为农服务的基础。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和规划建设要求,按照自主经营实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的“三位一体”模式,把基层社建设成为功能全、实力强、机制活、业态新、形象好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力争“十二五”末完成基层社“三位一体”建设任务。要建立完善基层社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密切与农民社员的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基层社改制后的留存资产,由县级供销合作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六、加快推进社有企业创新发展
(九)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社有企业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优质高效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农民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鼓励供销合作社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品牌整合、产品开发。
(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社企分开、两权分离”原则,探索建立社有资产运行管理平台,建立资产运营公司,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一)做强做大社有企业。扶持引导供销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推动资本和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着力在农资、棉花、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不断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升为农服务的实力。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农超对接等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积极申报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大力开拓农村市场。
七、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二)支持发展供销合作事业。各级政府要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扶持资金的投入,重点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以及为农服务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从2011年始市财政设立2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支持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为农服务工程、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