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通政发〔201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70号)精神,现就我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由工业大市向工业强市转变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抑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强,当前我市部分行业落后产能仍在运行,已成为提高我市工业整体水平、落实环境保护政策、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要求上来,务必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
二、明确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2010~2012年,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根据南通实际,从加速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出发,在更多产业领域、以更高标准界定落后产能,提出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表。
(二)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加快推进化工集中区整治和化工企业入园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