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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通政发〔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全面提升农业产业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开启农业基本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现就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的部署,积极探索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生产基地规模不断扩大、水平不断提升,有效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我市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抓住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农业基础好、新农村建设快的优势,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规划建设一批起点高、功能全、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现代农业示范村,进一步强化物质装备,提升科技水平,完善产业体系,创新经营方式,加快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程度较高和生产效益较高的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农科教、产学研结合,集成示范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业创新能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工作重点

  (一)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各地要集中规划建设一批有清晰地域界限、体现优势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园区要规划设计科学、产业特色鲜明、科技含量高、物质装备先进、运行机制灵活、综合效益显著。

  (二)建设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各地要建设一批有特色、上规模、高效益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基地要实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体现地方特色,实行科技领先,带动当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重点建设优质水稻、特经特粮、设施园艺、花卉苗木、瓜果蔬菜(含食用菌)、蚕桑、畜禽养殖等基地。

  (三)建设现代农业示范村。各地要建设一批“一村一品”地域特色浓郁、村域环境优美、村庄绿化达标、农民增收的现代农业示范村,示范村要做到现代农业基础好、集体经济强、区域品牌响、生态环境优、示范效应强,要有科学合理的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有与本村主导农业产业或产品相配套的专业合作组织,有对接带动的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建设设施农业、特色种养、花木盆景、应时果蔬、加工贮运、家畜家禽等示范村。

  四、工作要求

  (一)因地制宜,着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各地要紧紧围绕本地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综合考虑产业基础、市场条件、区位优势和生态环境等因素,突出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重点培育一批典型,以示范效应带动区域现代农业发展,实现产业升级。

  (二)科技先导,强化农业科技创新。要把握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积极应用现代科技与装备,充分运用先进设施设备,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装备、新模式的推广应用,提高优良品种应用水平。广泛开展农民技术培训,提高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能力。

  (三)整合资源,培育市场竞争主体。各地各级涉农单位要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引导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级组织、农产品龙头企业、科研教育推广机构等各类主体广泛参与、共同推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做大做强,培育组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的专业化优势,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促进农产品经营产业化、品牌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抓出实效;要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管理机制,量化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扎实有效创新举措;要认真抓好建设规划,加大推进力度,提高建设水平;要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市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对重点项目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明确扶持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招商引资。原则上,各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须安排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村,其它各类农业项目也要集中整合。

  (三)强化考评奖励。按照建设标准(见附件),市政府每年命名授牌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基地、现代农业示范村,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奖励。各县(市)、区政府于5月底前向市农林部门进行建前申报、年底前进行认定申报(当年申报的园区应在上半年有县级政府批准的建设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和明确的政策扶持措施),未经建前申报的,不得列入评审范围。市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园区、基地和村进行评审,评审情况经市政府审核后,命名授牌。命名授牌实行动态管理,自命名授牌之日起有效期4年,期满后重新认定。有效期内,被命名授牌单位如发生重大产品质量或其他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命名授牌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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