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平台建设。以南通人才网、南通市毕业生就业网为主体,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创业服务,努力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成本。整合省、市资源,建立南通市高校毕业生信息库,逐步实现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间有关毕业生业务的协同。要加强高校毕业生信息的实时互通与统计工作,实时掌握毕业生动态信息,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各类应届及首次就业的往届普通高校(含高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及时到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登记备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凭就业报到证、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在就业地申请办理迁户手续。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凭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等材料,到所在地办理落(迁)户手续。
五、进一步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十六)要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政策体系。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辟专用服务通道,组织对回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登记,并及时开展见习、培训、推荐等后续服务工作。对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毕业生和残疾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逐一登记,并实施就业重点援助。对有就业愿望并具备劳动条件的,要通过岗前培训、“一对一”推荐等方式优先帮助实现就业,确保困难家庭毕业生100%就业。
(十七)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且户籍已回到原所在地的高校毕业生,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凭证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扶持。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十八)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培训和鉴定费按规定给予补贴。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给予一次性创业成功奖励,市区奖励标准为每吸纳1人就业给予1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奖励所需费用从扶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社会保险、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