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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南通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南通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通政发〔201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南通市公安消防支队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治火、严查重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不断优化消防安全环境,全市连续9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南通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消防安全保障。近3年来,全市消防部队共接处警7607次,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1930次,抢救遇险群众381人,挽回财产价值6.8亿元。公安消防支队在承担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圆满完成了党的十七大、第五届亚洲艺术节、奥运圣火传递、国庆60周年、“港洽会”等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特别是抗震救灾战斗中,支队10名官兵奔赴灾区一线,舍生忘死,奋力救援,作出了突出贡献。全支队官兵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广泛开展拥政爱民工作,积极参加共建和社会公益活动,主动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支队先后被表彰为“江苏省文明单位”、“全国公安消防部队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公安消防部队2008-2009年度‘三争优’活动先进支队”,并连续7年被省消防总队党委表彰为“先进支队”和“支队级好班子”。为了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市政府决定,给予南通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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