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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南通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出资人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南通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出资人的通知
(通政发〔2010〕23号)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是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以国资委办公室的名义,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开发区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为了理顺出资人关系,进一步提升我市孵化器材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授权南通市科技局代表南通市人民政府对南通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履行原国资委办公室出资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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