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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通政发〔201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三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精心组织和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2007年全面建立制度、2008年全面实施推进、2009年基本全覆盖”三次重大跨越。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广大农保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全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决定对海安县人民政府等50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集体、陈玉琨等100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研究,扎实工作,敢于创新,为推进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南通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南通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50个)

  海安县(7个):

  海安县人民政府

  海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县财政局

  海安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海安县海安镇人民政府

  海安县南莫镇人民政府

  海安县西场镇人民政府

  如皋市(7个):

  如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如皋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如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如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如皋港分局

  如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如城镇分局

  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

  如皋市袁桥镇人民政府

  如东县(7个):

  如东县人民政府

  如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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