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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2013年常州市“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4.消耗臭氧层物质污染防治

  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照《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认真梳理我市生产、使用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制订的淘汰实施计划,分类别按各时间段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常州海关、各辖市区政府

  5.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

  2011年起,全面梳理石化、涂料、油墨、粘胶剂、喷涂、建筑、印刷、皮革制鞋、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汽车制造涂装和维修、电子产品制造、玩具制造、纺织印染等行业,2012年底前建立重点企业监管名录。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实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及有机溶剂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生产与使用登记报告制度,强化企业监管。鼓励生产企业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九)其他大气污染防治

  1.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2011年底前,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及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监管办法,2012年起,开展调整和整治工作,切实抓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各部门根据《常州市市区餐饮行业整治方案》,做好整治餐饮油烟工作。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2.烟花爆竹污染防治

  禁止在《关于春节期间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常政发〔2006〕152号)规定的时段及区域之外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各辖市政府

  (十)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优化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布局,构建城乡统筹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完善常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实施监测项目拓展和系统升级改造。建设路边机动车尾气污染自动监测系统;完善降水监测网络,优化调整降水监测点位;增设降尘监测点;开展臭氧、PM2.5、汞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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