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秸秆禁烧区建设与管理
建立完善辖市区、乡镇、村、组四级禁烧网络,落实分解责任,并建立逐级考核制度。全面落实“片长”、“路长”巡查责任,夏秋收种的关键时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机场、高速公路、省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市周边等控制区域,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继续执行辖市区秸秆禁烧保证金制度,同时,加强秸秆禁烧宣传,确保宣传到每家每户。
保持与无锡、镇江、泰州等周边城市的沟通协调,加强区域联动,以区域联防联控手段控制秸秆焚烧。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农委
2011年,建成秸秆焚烧火点遥感卫星监测系统,并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监测数据。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八)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防止污染转移。严格控制建成区及其近郊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纺织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
1.重点片区整治
巩固13大片区整治成果,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2011年底前进一步实施培丰化工区、盐化工区、长江路沿线区域、江边化工区、三井、牛塘片区等6个区域工业废气整治。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重点企业整治
2011年底前,完成华日新材、光辉化工、涂料研究院生产车间及常林的搬迁,完成华润雪花啤酒、新宏图印染、常柴铸造的废气整治,完成华润包装、建达混凝土添加剂厂的搬迁或停产,2013年底前,常药厂有废气产生的合成类产品搬迁出现厂区。
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3.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环保部《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的要求,制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将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和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完成重点行业中全部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2013年底前完成全市317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