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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2013年常州市“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1年,在市区重点路段或主要入城口建设一个固定式遥感监测点,达到不拦车、不停车抽查排气超标车辆。在示范的基础上,逐步增加遥感监测点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6.完善在用车检测和维修管理

  进一步合理规划和调整环保检测场站布局,加强对检测站点的管理。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督促维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确保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扬尘污染防治

  1.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各部门严格按照《常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分别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拆迁工程、堆场、运输车辆、渣土运输、道路保洁及养护、绿化养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辖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2.全面推广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

  建筑施工全面推广作用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市区使用预拌砂浆范围和时间以市政府通告为准。该区域范围内建设施工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但《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乡镇、村工程建设项目,逐步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在施工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道路施工中推广使用水泥稳定碎石作为道路结构基层材料。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七)秸秆污染防治

  1.加强综合利用

  各级政府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年制定出台秸秆综合利用奖励政策和《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到2012年,基本形成秸秆多元化、产业化利用格局,基本建立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占总面积的3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2011年底前,年产秸秆5000吨(包含)以上的乡镇建立至少一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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