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3年,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显著下降,完成年度减排目标,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市区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不小于330天(按目前标准),市区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灰霾天气逐步减少,工业废气扰民现象明显减少,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与周边城市基本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及《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本)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淘汰钢铁、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线。
1.钢铁行业
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强度335兆帕以下热轧带肋钢筋,淘汰所有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淘汰I级螺纹钢筋产品。
加快中天钢铁、华夏钢铁、龙祥钢铁等企业中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不具备《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的企业需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应逐步退出钢铁生产。
责任单位:各相关辖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2.化工行业
根据《常州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全面开展化工企业排查梳理,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化工生产企业(项目),坚决予以关停,到2013年,力争再关闭一批化工企业。加快推进绸缪化工区、武澄工业园化工片区转型。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3.水泥行业
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