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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保障机制。成立常州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商标战略实施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全市商标战略的组织实施、联络协调、督查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行政策激励机制。将商标战略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完善各项扶持政策。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和常州市知名商标,资助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境外注册商标。每年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的单位进行奖励,奖励和扶持额度按《常州市实施商标战略政府奖励及扶持细则》(另行制定)规定执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三)健全保护体系,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完善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有机结合的商标保护体系。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商标保护意识,努力提高商标自我维权水平。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将商标侵权信息纳入信用体系征信范围,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对高知名度商标的保护,切实提高维权效能。强化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机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支持企业开展商标维权,建立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投诉协调机制,畅通海外维权投诉和救济渠道,保护企业在国外的合法商标权益。支持帮助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在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手续,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保护效率。

  (四)规范管理服务,完善商标战略服务体系。完善企业商标管理制度,切实增强企业商标自我管理能力;制定企业商标管理工作规范,在全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中全面实行商标规范化管理。强化商标公共服务,通过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商标信息库、组建专家顾问团等形式,积极为企业品牌建设提供信息咨询、战略指导、法律援助等服务;积极发展商标代理、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切实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商标专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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