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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物价局、监察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商务局、财政局、民政局、工商局、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粮食局、供销社、总工会等2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分管价格工作的政府领导任总召集人,市政府1位副秘书长、物价局1位负责人、监察局1位负责人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1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各成员单位1名处长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成员参加。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上级关于价格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联络员参加。全体会议请示市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送市政府。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价格调控工作。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并送辖市(区)政府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五)对价格调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必须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市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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