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供政策支持,促进化肥生产。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价格优惠政策,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保障化肥生产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严禁拉闸限电;建立市及辖市(区)化肥应急储备机制,确保全市化肥淡季储备万吨左右;必要时给予专项补贴,保障化肥的应急储备。
六、搞好协调衔接,保障能源供应。供电部门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主要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石油企业要增加成品油供应储备,在稳定市场供应的基础上,确保农业农资生产和农产品运输的用油需求;天然气公司要加强与上游气源公司的协调联系,保障生活和生产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搞好运力衔接,对煤油气优先运输,确保畅通。
七、发放价格补贴,完善救助机制。认真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制度,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季度平均涨幅达到或超过3%为启动补贴条件,以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月标准的四分之一核算季度补贴标准,及时足额安排财政资金,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应对象、及特殊困难人群(包括在领失业金人员、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城市“三无”对象、孤儿),按季度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进行补贴;并由各级教育部门采取措施,在确保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质量的前提下,保持其价格基本稳定。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逐步提高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八、加强综合整治,规范市场秩序。畅通价格举报渠道,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加强集贸市场经营秩序监管,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肃查处无证粮贩抢购粮食行为;继续清理涉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过高收费标准,促进收费秩序的进一步规范。
九、严管调价项目,减缓控涨压力。严格控制政府管理价格的调价项目,全市从现在起至明年上半年,除已经建立联动调价机制的政府定价项目(如煤热、油运等价格联动)外,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对已经列入调价计划尚未实施的民用天然气等价格调整方案一律暂缓出台。同时,根据全市重要的生活必须品和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时间周期、品种范围等实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