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常政发〔2010〕18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苏政发〔2010〕143号)精神,切实稳定市场价格,安定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扶持,发展农业生产。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双百万亩”工程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严格落实“菜篮子”最低保有量制度,加大蔬菜种植基地和设施农业建设力度,增强地菜、应季菜自给能力;科学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扶持优质粮油业、蔬菜园艺业、规模畜牧业、特色水产业发展,丰富农副产品市场供应;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生猪生产价费扶持、农资综合动态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支持农业生产发展。
二、拓宽保障渠道,稳定市场供应。发挥龙头作用,重点跟踪好市属5家省定点应急保供企业的购、销、存情况,稳定粮、油、肉、菜、糖批发企业的货源供应,保证不脱销、不断档;加快市场建设,增强凌家塘批发市场、苏浙皖边界市场等重点市场的功能作用,促进市场流通,优化供应结构;完善应急平台,进一步整合由23家超市、103家菜市场、286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连锁店组成的零售应急网络,促进保供工作的城乡统筹;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落实成品粮油和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的储备方案,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三、推动产销衔接,平抑市场价格。完善市区103家菜市场农副产品自产自销区的监管工作,鼓励蔬菜种植企业(户)直接进入菜市场销售,通过有序竞争平抑市场价格;倡议大卖场、超市、农副产品连锁经营企业开展“微利菜价”促销活动,大力增加一元及一元以下蔬菜的供应品种和数量,促进大宗蔬菜市场价格的稳定。
四、落实优惠政策,降低经营成本。贯彻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全市所有收费公路(含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达到有效装载空间80%以上混装其他农产品的车辆、以及超限超载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严格规范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