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年度平均得分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年度平均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5-95分(含85分)为良好,80-85分(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区全年的考评总成绩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精神鼓励、物质奖励。
本实施意见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部分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2.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区域划分
3.各区主要主次干道
4.分级分类考评扣分系数
5.常州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略)
二○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1:
部分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针对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明确、覆盖不全面等突出问题,按照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网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在以下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一)进一步明确市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
1.未移交的在建、新建道路日常保洁管理:未移交前的在建、新建道路的保洁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并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未移交道路的日常保洁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及时清除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垃圾。道路建成后,要加快移交给环卫部门实行一体化、专业化保洁。
2.绿化管理:未竣工移交前的新建绿地的保洁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并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新建绿地竣工移交后,由市、区二级园林部门负责管理。
3.报刊亭管理:报刊亭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常州日报社、邮政局,并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常州日报社、邮政局要加大对报刊亭的管理力度,合理布点,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标准,加强监督力度,整治超范围、占道经营、乱搭建乱披挂等突出问题。
4.早餐车管理:早餐车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市商务局,并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市商务局要制定早餐车管理规定,加强对早餐车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对违反规定的超时限、超范围经营、乱扔垃圾、乱披乱挂等问题,按“一次提醒、二次整改、三次取缔”的原则进行处理。
5.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市民政局,并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市民政局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和救助工作,公安、城管部门和各区要积极配合,重点对中心商业区、过街地道、人行天桥等人流密集区域加强巡查,积极做好主动劝导救助工作,维护城市形象。